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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的安全使用、檢驗和報廢標準

發(fā)布時間:2023-04-08 13:20:08 來源:互聯(lián)網 分類:工業(yè)機械知識

文章摘要: 吊索具的安全使用、檢驗和報廢標準1. 無標識和檢驗證書或報告的吊索,嚴禁投入使用。2. 使用前應進行日常檢驗,發(fā)現(xiàn)鋼絲繩或金屬附件的損壞高于報廢標準時嚴禁投入使用。(鋼絲繩的報廢標準詳見下文)3. 嚴禁超載荷使用。4. 采用穿套式結索吊裝,繩套的自然夾

吊索具的安全使用、檢驗和報廢標準

1. 無標識和檢驗證書或報告的吊索,嚴禁投入使用。

2. 使用前應進行日常檢驗,發(fā)現(xiàn)鋼絲繩或金屬附件的損壞高于報廢標準時嚴禁投入使用。(鋼絲繩的報廢標準詳見下文)

3. 嚴禁超載荷使用。

4. 采用穿套式結索吊裝,繩套的自然夾角一般為120°。嚴禁重物吊起后以任何方式(如敲擊等)改變鋼絲繩的捆綁狀態(tài)。以外力強行改變繩套狀態(tài),會使繩套夾角大于120°,將造成鋼絲繩局部過載。

5. 特殊裝置鏈條、吊鉤、吊環(huán)等金屬附件的吊索,相互間應用卸扣連接,其額定載荷應相等。

6. 起吊要平穩(wěn),并應避免沖擊載荷的作用。

7.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鋼絲繩在銳角處發(fā)生彎折或與載荷碰撞。

8. 禁止拖拽或從高空向下摔扔鋼絲繩吊索。

9. 不得在高于-40℃到100℃溫度范圍處使用。

10. 不得在腐蝕性的氣體、液體或蒸汽中使用。

11. 停用半年以上(包括半年)后又重新使用的鋼絲繩,使用前應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對貯存期高于二年的鋼絲繩索,必須按國家標準抽樣進行拉力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鋼絲繩吊索的安全檢驗

1. 斷絲情況——斷絲根數(shù)及斷絲分布狀況和程度。

2. 磨損程度——測量各磨損部位鋼絲繩直徑。

3. 腐蝕情況——是否生銹,腐蝕狀況。

4. 潤滑狀態(tài)——油脂是否適當存在,油脂上有無附著雜物,保持表層清理,每年要用鋼絲繩潤滑油潤滑一次。

5. 變形和其它異常現(xiàn)象——扭結痕跡、壓扁、損傷、松股或松捻的程度及位置。

6. 重型套環(huán)連接部位的緊股狀況——鋼絲繩錯動或合金壓頭是否發(fā)生變形、磨損、腐蝕及裂紋。

鋼絲繩吊索的報廢標準(出現(xiàn)以下之一均應進行報廢處理)

1. 重型套環(huán)連接部位斷絲為總絲數(shù)的5%;

2. 在一個控距內斷絲數(shù)為總絲數(shù)的13%;

3. 繩股斷裂。鋼絲繩相對公稱直徑減少10%以上;

4. 出現(xiàn)波浪形變形時,在鋼絲繩子長度不高于25d的范圍內,d1大于等于4d/3,式中:d—鋼絲繩公稱直徑,d1—鋼絲繩變形后包絡面的直徑;

5. 鋼絲繩被壓扁;

6. 扭結、彎折;

7. 鋼絲繩嚴重銹蝕;

8. 重型套環(huán)連接部件,鋼絲繩松脫或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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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壓制接頭損傷、變形、裂紋和嚴重腐蝕;

10. 鋼絲繩吊索的金屬附件報廢標準,按其國家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1. 吊裝作業(yè)使用頻繁疲勞的鋼絲繩索具,使用兩年后應強制報廢。


吊索具的安全使用、檢驗和報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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