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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產權糾紛如何解決

發(fā)布時間:2025-02-21 08:35:22 來源:互聯網 分類:房屋買賣知識

文章摘要: (1)參加房改的職工死亡引起的房改房的繼承問題職工購買了單位的房改房,但是在辦理產證之前因病死亡,該房產能否作為遺產繼承?此時可以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處理根據現有法律,住房產權轉移時間以辦理產權證為準,即沒辦理住房產權證就不享有住房所有權。而根

房改房產權糾紛如何解決

(1)參加房改的職工死亡引起的房改房的繼承問題

職工購買了單位的房改房,但是在辦理產證之前因病死亡,該房產能否作為遺產繼承?此時可以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處理

根據現有法律,住房產權轉移時間以辦理產權證為準,即沒辦理住房產權證就不享有住房所有權。而根據《繼承法》的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中合法財產包括財產和財產權利。

(2)參加房改購買公房的職工與售房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參加單位房改購買公房的職工因調動工作、辭職以及被辭退等,與售房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售房單位可以以該職工已不是本單位職工為由,要求收回住房。

根據現有法律規(guī)定,住房產權轉移時間以辦理產權證為準。職工在沒有取得產權證之前,就與售房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就會喪失以優(yōu)惠價格購買公房的資格。因此,雙方簽訂的售房協(xié)議,在履行中因購買方喪失應具備的主體資格而失效,所以售房單位有權收回住房

(3)夫妻房改房糾紛

因夫妻離婚而涉及房改住房的歸屬時,該住房應作為夫妻共有財產,雙方都有權分得該房,不可因參加了某一方單位的房改為由,限制另一方對該住房的請求權。售房單位也不得以非本單位職工為借口,侵犯產權人的利益。

但是未分到住房的一方已不再享有優(yōu)惠購房的待遇,且被分割的住房的價格構成中隱含著購房家庭一方或雙方的住房補貼和國家公司給予職工的優(yōu)惠待遇,所以在對房改房作價分割時應參照該房的市場價格,保護好未分到住房一方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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